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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对厂房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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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对厂房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对厂房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厂房应位于工业用地,其用途能作为工业用途,且需具备房产证或能出具临时场地使用证明。此外,厂房周边30米范围内应无污染源、无异味、无粉尘、无垃圾积堆场所,生活区与生产区隔离分开。

其次,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疑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同时,厂房应满足一定的实用面积要求,通常较小面积不能低于300平方米,具体面积还应结合自身产能与设备大小来确定。在厂房内部设置方面,应设有原辅料仓、成品仓、包材仓、生产车间、检验室、留样室等,且生产车间的动向设计布局要符合工艺流程和审查要求。

在装修和配套设施方面,厂房装修和配套应符合GB14881规范和对应产品审查细则要求。拟租的厂房应尽可能方正,地面平整够硬不起砂起灰,柱体少、整层高、墙体好、采光良好,有可通风的门窗,给排水位置方便,特别是排水区应有一定的落差。

此外,厂房还需具备环评申报条件,如市政排污管道已通,不在生态和水源保护区等,以满足后续监管要求。同时,厂房还需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如建筑主体通过消防验收,以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较后,在核查过程中,会检查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场所的环境、布局、各功能区划分以及厂房和生产车间的材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请注意,这些只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对厂房的一般性要求,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以获取较准确和详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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